記者5月2日從財政部得知,自2017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國內吹塑托盤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備用地將按城鎮土地運用稅減半征收的優惠。
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分別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吹塑托盤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備用地城鎮土地運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顯現,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吹塑托盤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備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運用稅。
通知指出,吹塑托盤企業是指從事倉儲或運輸,為工農業消費、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吹塑托盤效勞的專業吹塑托盤企業。而大宗商品倉儲設備,是指同一倉儲設備占空中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儲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000061,股吧)和農業消費資料,煤炭、焦炭、礦砂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備。
倉儲設備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等儲存設備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等吹塑托盤作業配套設備的用地。且通知明白指出,非吹塑托盤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于本通知規則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則征收城鎮土地運用稅。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征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此前,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也分別發布過關于吹塑托盤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備用地城鎮土地運用稅政策的通知。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流通研討室主任宋則曾提出,關于吹塑托盤企業減負之后應該加強監管,使減稅效果表現到終端的商品價錢或效勞收費上。